危險品運輸之所以危險重重,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違規運輸,例如謊報、瞞報、漏報,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
為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海事局需加大監察和處罰力度,切實按照規定程序安全合法地運輸。
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當有危險品出口的時候,清楚危險品的標準之后,還要注意包裝的要求,這樣不僅能確保危險品能順利運輸,也能保障航行安全。
一、船公司危險品訂艙要求
危險品不同于普通貨物,危險品在進行運輸的過程中要求非常嚴格,需要進行申報,申報資料包括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包裝危險品貨物技術說明書。危險品訂艙也與其他產品訂艙不同,需要提前將相關資料發傳真給相應的船公司,不同的船公司要求也不同,以下是部分船公司要求:
COSCO:危險品訂艙需與船公司銷售或客服確認,如不確認,船公司不接受訂艙。危險品要提供閃點,24小時緊急聯系電話以及中文品名。
HMM:需提供危包證及MSDS,然后以郵件形式直接發送至HMM指定郵箱確認。(此訂艙指南僅供訂艙參考,船公司操作如有變動,請以船公司實際操作為準);
OOCL:危險品訂艙需提供危險品申請表(無格式)+托書+危包證,mail(郵件主題請注明:船名航次+約號+提單號碼+目的港)發送給OOCL相關客服。
ZIM:危險品通過ZIM物流訂艙,提單號和船名由ZIM物流提供,訂艙時需要客戶提供危險品申請表盒,自做箱保函,危包證,MSDS(都有ZIM固定格式)另外訂艙時需要客戶在品名里提供國外24小時緊急聯系人和電話、凈重、閃點,是否海污。
二、鋰電池危險品分類標準
鋰電池產品按是否為危險品分類:單個鋰電池電量大于20WH,電池組大于100WH,則判定為危險貨物。
計算方法:電池單位mAh表示毫安時,Wh表示安時。電池容量的物理意思就是指該電池能夠容納或釋放多少電荷,一般用Ah(安時)或mAh(毫安時)來表示。
先看電池電壓是幾伏的?電池上寫的20WH,如果是單節的鋰電,電壓是3.7V,那就是3.7V*5400mAH=20WH。
超標電池:包括電單車電池,電動工具電池,便攜電源,家用儲能電池,平衡車,扭扭車,獨輪車等。
三、鋰電池出口所需文件
鋰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UN3480,II類包裝,出口主要是提供以下四種文件:
1、危包證
危包證主要包含2個方面,性能證和使用證。性能證比較簡單,一般提供包裝的正規廠家都可以出具;使用證比較復雜,要用性能證去生產危險品工廠的當地商檢局申請。
2、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3、MSDS報告
它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規文件。
4、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
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鋰電池類貨物在海運中已經引起多次事故,各位大賣們千萬要重視鋰電池的合法合規運輸,按規范包裝、裝箱再交付運輸,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及證書。海事部門發現未按規定運輸鋰電池類貨物行為的,會依法嚴厲處罰哦~
通過小編對危險品的介紹,您是否對鋰電池類危險品申報有一定的了解了呢?想要了解更多行業內小知識,就持續關注“中盟易通”喲~